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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章程

 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法定名称: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 性质:由法人举办的营利性中等专业教育

第四条 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按批准办学范围办学;面向基层社区培养医护人员,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升,加强办学条件建设,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五条 举办者:河北冀兆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697号。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形式:中等医学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 专业、学制:学校开设有护理、康复技术、口腔修复工艺、中药、中医康复保健、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8个专业,远期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规划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学制三年。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生源范围: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第十条 办学规模:实现在校生5000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建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本校的权利机构,并设有监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健全党支部。管理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学校董事会聘任,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董事会对河北冀兆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河北冀兆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 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董事会在董事长主持下按河北冀兆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于年度股东大会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并提交新的年度工作目标,报河北冀兆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会组成、权限、职责、任期、议事规程:

(一)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董事会和董事长候选人由河北冀兆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推选,董事长由学校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五人,其中包括学校聘任校长一人,学校党支部成员一人,职工代表一人,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法定代表人由河北冀兆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任期三年。

(二)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学校的民事责任,由董事会承担,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拟制学校发展规划;

3.拟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聘任或者解聘校长、财务负责人;

5.内部机构的设置;

6.教职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报酬标准;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3次会议,遇特殊情况经1/3以上董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的议案由董事会全体成员提出,董事会会议实行11票制。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会的2/3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并记载议事经过及结果,并有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四)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荐校长及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人选;

3.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4.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董事会会议的执行情况。

(五)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董事长为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

4.提出学校校长及主要负责人人选;

5.主持拟定或修改学校发展规划方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6.主持拟定学校岗位编制方案、人事调整方案、基建及设备投资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7.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8.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9.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一人由冀兆联公司推选任命,一人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一人由学校党支部推举任命,监事会主席由监事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董事会会议的执行情况;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改革建设发展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4.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5.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6.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为全校在职总人数的30%左右。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的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代表。代表校内调动,保留代表资格。代表任期未到期调离本校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如因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

(四)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4.有权对学校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审议、批评和建议,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有评议和监督权;

5.有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提出处理意见;

6.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五)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和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带领群众支持学校工作,积极参加改革;

4.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七条  校长的任免、职责和权限:

(一)校长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聘任;

(二)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三)校长的职责和权限: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制定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3.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4.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5.组织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6.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7.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八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担负对外接待、文字处理、电话传真、信息收发、数据收集与管理、年度报表等工作,是协调各部门正常运转、为学校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服务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

(二)教务科: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工作;

(三)学生科: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遵照党的教育方针,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的职能机构;

(四)招生科: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五)学籍(资助)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做好休学、复学、转学、退学、转专业、注销学籍、保留学籍、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工作;

(六)实习就业科:负责实习基地的开发、校企合作企业的开发,就业单位的开发;学生见习、实习单位的分配和日常管理;推荐学生就业等工作;

(七)财资科:负责学校财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八)保卫科: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安全稳定,保证学校正常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河北冀兆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合法收益。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二)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董事会负责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教学招生和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

(一)学校设置教务科、教研部。教研部下辖教研室和实训中心,是教学主体单位。是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单位。

(二)按照国家和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三)学校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为教育教学的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养,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知识、能力、素质基础。

(四)深化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升学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行理论课、文化基础课讨论式、研究式教学模式,推行专业课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建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和工作机制,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完善教学督导制度。

(六)学校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并举的“1+X”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七)鼓励教师开展科研活动,奖励科研成果和科技创新。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优秀教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三条 招生:

(一)按国家政策招生。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生源主要来自河北省,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二)学籍管理:

1.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及退学等手续;

2.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在学生。

(三)学生资助:学校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形式提供帮助,并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资助政策的宣传等工作。

(四)毕业形式:学校对思想品德评价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实习鉴定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管理:

(一)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二)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7.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培养及奖惩等,具体办法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部门依法另行制定。

(五)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设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工作程序等事项,按照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六)学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学生团体,依照法律、学校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七)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章  变更、解散及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变更、解散程序:本单位终止,应当在河北冀兆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 资产清算及归属: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河北冀兆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学校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  党支部建设

 

第二十七条 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建立健全党支部。学校党支部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支部班子成员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和行政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支部领导班子。中国共产党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支部委员会由全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党支部隶属石家庄市新华区大郭街道党工委。

第二十八条 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支部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支部参与讨论研究,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支部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与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机制,以及学校党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支部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三十条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三十一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三十二条 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章程的制订和生效:本章程修改权属学校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河北冀兆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在30日内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董事会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河北冀兆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五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本章程解释权属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董事会。

附:董事会、监事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名单。

 


发布时间:2023-03-27 点击量:478 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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